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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辨澳門投資居留
根據澳門投資居留法:
購買澳門幣100 萬圓以上物業, 便可申請澳門臨時居留, 滿七年後便可成為澳門永久居民, 成員可包括申請人之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。
申請人條件:
  • 中國華僑
  • 持有中國因私護照
  • 持有第三國家居留權
  • 在澳門購買澳門幣100 萬圓以上物業及 50 萬銀行定期存款。
  • 高等專科或等同高等專科學位。僅具高中或等同高中學歷者則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:
  1. 有具澳門永久居留權的直系血親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
  2. 其備不少於兩年經營商業企業或在商業企業擔任高級職務的經驗
  3. 為設於澳門的商業企業擁有不低於 51% 的公司資本的擁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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