購買澳門幣100 萬圓以上物業, 便可申請澳門臨時居留, 滿七年後便可成為澳門永久居民, 成員可包括申請人之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。
有具澳門永久居留權的直系血親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 其備不少於兩年經營商業企業或在商業企業擔任高級職務的經驗 為設於澳門的商業企業擁有不低於 51% 的公司資本的擁有人